第3條 (章節:第8章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)
本頁最後更新日期:2014-04-07
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地籍謄本之地籍圖比例尺,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。
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配置圖說,應以六百分之一比例尺地形測量圖為依據繪製。設置於山坡地之殯葬設施,其配置圖之等高線間距不得大於一公尺。
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興建營運計畫,包括建築計畫(含量體分析、規劃設計及施工計畫)及營運計畫(含管理計畫及維護計畫)。
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經營者之證明文件,於私人申請設置時,應備具身分證明文件;於法人或團體申請設置時,應備具立案證明文件及負責人、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  • 中華民國殯葬禮儀協會
  • 台北市殯儀商業同業公會
  • 新北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
  • 台中市殯儀商業同業公會
  • 高雄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
  • 桃園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\
  • 雲林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
  • 彰化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
  • 基隆市殯葬管理所
  • 嘉義市殯葬管理所
  • 台南市殯儀管理所
  • 宜蘭縣殯葬管理所
  • 希文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