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條 (章節:第8章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)
本頁最後更新日期:2014-04-07

本條例第三十七條所稱殯葬設施經營業,指以經營公墓、殯儀館、火化場、骨灰(骸)存放設施為業者;殯葬禮儀服務業,指以承攬處理殯葬事宜為業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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