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禮儀殯葬改革如何做 《》2015/11/21

生命禮儀是中華文化中的人生四大禮,即冠禮、婚禮、喪禮、祭禮之一,也是古今中外各民族都相當重視的禮儀。
生命禮儀過程固定的程式化行為規範,其意義在於協調人們的殯葬禮儀活動,使此類活動有規則可依循,達到有序性和一體化。由於如此,人們在情感、心理、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、行為等方面就能達成同一,並且可以互相交換。主觀上,喪禮幫助人們維持心理平衡並進行社會教化,客觀上可以產生文化認同的作用,因此可以從喪禮中窺見該民族的總文化背景。進而,通過喪禮,我們還可以認識一個民族、一個時代的不同意義。

說穿了「生命禮儀殯葬改革」其實是一個觀念認知的問題,觀念認知又涉及民族傳統習俗,習俗認為應該如何做,當地人就怎麼做。這在當中,人們並未真正從思想觀念上認知到殯葬改革的必要性和意義,因此,喪葬中的許多迷信活動仍如長效慢性毒藥,長期潛移默化,許多人中毒雖深,卻不能自我覺察。因此,政府必須大力而又深入地宣傳破除迷信,移風易俗,而政府高官則須以身作則勤儉辦喪事。

「生命禮儀殯葬改革」也需要在教育方面著手進行,各級學校在生命教育的課程加入「厚養薄葬」的觀念和教材。讓後輩能從小有生命禮儀殯葬的正確認知和觀念,當長輩和老人在世時,就要從精神和物質上奉養好老人的生活,而老人、長輩逝世時,喪事應盡量從簡,有益於社會、有勵於生者、有安於死者。在長輩還在世時,時時刻刻關心、盡量讓長輩免於為晚輩擔心、讓長輩好好過晚年生活這才是孝;而非長輩過世前漠不關心,等長輩走了再辦餔張的葬禮。

生命禮儀殯葬活動是一項涉及到國家、社會、個人三者利益的社會公共事益,所以,必須建立一系列完整且健全的規章管理制度。政策要嚴實的執行,對於違法之業者與喪戶須執行法律或行政制裁。當然,以台灣現今社會實況來說,殯葬改革不能操之過急。而且,生命禮儀殯葬的改革,牽涉到台灣的每一位國民,所以必須循序漸進加強與改善殯葬活動的基層工作,進行有效的群眾自我管理。

近年來,中央及地方政府均致力推動「自然環保葬」的觀念及政策。「自然環保葬」在台灣有樹葬、花葬、灑葬等形式,以「樹葬」為例,是指在生前認養一株樹木、或親手種下一株樹苗,在其百年之後,將火化後之骨灰,放置於一紙盒內,埋葬於認樹下,讓骨灰與紙盒自然分解,成為樹的養分,回歸自然。自然環保葬的核心價值不僅是簡葬,更含環保、回饋大自然等意義。再者,靈骨塔之塔位價錢也不便宜,其費用少者十數萬元,多者上百萬元都有;如果選用自然環保葬不僅土地資源能永續發展,也讓喪戶的經濟負擔減輕許多。

還有,「捐贈遺體」的大愛行為也應大力推廣,讓大家都能了解保存全屍並不是正確觀念,將可用器官如五臟、眼角膜等捐給需要的人,讓死者的精神永遠存在,才是「遺愛人間」。

告別式本來是對傳統厚葬隆喪習俗的否定而改行的簡單儀式,是現代社會懷念死者、表示哀悼的祭奠方式。但是久而久之又變成相當複雜。所以也必須改良。向死者表示哀思,屬人之常情,是無可非議之事。但追悼死者的方式應有多種多樣,不必拘泥於一種做法,即便是告別式本身,也是可以從形式和內容上賦予其新意的。

其實,生命禮儀殯葬改革並非難事,端看政策制訂者有無遠見,對一年約八百億的生命禮儀經濟規模是否重視,或對彈丸之地的台灣土地規劃有否正確看法。其次,也要看參與修訂殯葬改革禮儀的民俗學者有否宏觀理念,若堅持自己所懂的民俗是正確的,則要大力改革是困難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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